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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撤销
一、申请撤销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建造师一级注册证书;
2、申请人自取得建造师一级注册证书起,3个月内未参加任何注册考试;
3、申请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社会带来损失,营业不正当,不正常经营;
4、申请人原因导致专业技术素质和实际技术能力低于入职要求、原任职包括建造师一级注册等未达到有效期;
二、申请撤销步骤:
1、准备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表;
(2)建造师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存款证明(申请撤销需交纳500元撤销毁灭费用);
2、上报申请:网上报名并完成报名程序,邮寄申请资料;
3、审批材料: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专家组进行开庭审理,审核通过后发出撤销通知;
4、完成注册撤销:收到撤销通知后,拿到撤销证书,将证书原件,建造师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寄回服务中心,完成注册撤销,解除双方的缴费与报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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