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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二手不动产如何开票(转让不动产开票指南)

时间:2023/5/27 15:38:06 编辑:福途教育 标签: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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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转让二手不动产如何开票(转让不动产开票指南)

    纳税人转让二手不动产如何开票

    对于转让二手不动产来说,纳税人开具发票应依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规定》(财税[2015]132号)第11条之规定,开具“二手不动产销售”普通发票,即在发票明细列载“二手不动产销售”等商品或服务名称,价税合计显示本次销售不动产销售总金额,开票时,登录发票明细串号,营业外收入成本金额及营业外收入金额应在发票明细上正确填写。

    纳税人转让二手不动产如何开票


    1、开具方式

    增值税税制下,一般纳税人一律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发票类型

    根据36号文附件一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不动产以及适用免征增值税的不动产销售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受让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转让方应按对方要求开具或者代开专用发票,受让方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文件。

    3、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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