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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销售房产增值税

时间:2024/5/1 19:45:24 编辑:福途教育 标签: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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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销售房产增值税

    营改增后销售房屋如何开票

    营改增后销售房屋发票分为两种:

    一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即简称为普票,发票内容包括商品或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

    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简称为专票,这是税务局对营改增后销售房屋对发票进行严格审查必须使用的,发票内容要求更多,除了商品或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外,还要求提供增值税税目、税率、税额、房屋使用权人名称等信息。

    营改增后销售房屋如何开票

    第十七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第二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五条 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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