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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股权稀释但还有控制权

时间:2023/3/7 8:25:52 编辑:福途教育 标签: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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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法股权稀释但还有控制权

    成本法下股份被稀释账务处理

    1、表内账务处理:

    (1)股本账户:股东质押投入的股份被发行时,原股东的股本账户的股份数减少,同时由发行费用账户负债给原股东部分股息费用,同时借入新发行份额对应的额度,将新发行的股份计入股本账户,使本账户资产改变情况

    (2)发行费用账户:

    向原股东支付股息费用,将发行所需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转入发行费用账户。

    2、表外账务处理:

    新发行的股权应该纳入表外账务处理,确认新发行的股份,确定新股东的权利及其承担的责任。

    此外,对于非全额支付的股本资本应采用记账准备方式,即记入应付股利及稀释损失账户。随着股利支付情况的调整,应付股利和稀释损失账户中的差额应在表外进行调整,以精确计算每家股东被稀释的比例及账户调整等,以匹配相应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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