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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范围及开票申报问题
一、预收款范围: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预收的款项,主要是从购房者收取的预售款,而且只有使用房地产发展主体开发的预售房源,才有资格预收这类款项,例如买方承担买房费用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规,卖方可预收买方的房款费用。
2、另外,预收款还包括其他增加性款项,如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只要与该售房源有关,这类款项都可以预收,但是要仔细阅读售房合同,避免因不当的预收而面临被购房者起诉的风险。
二、开票申报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缴纳税收,遵循“以前费准入,以后费申报”的原则,即必须先申报才能开具发票,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发票。
2、税收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供销售合同、入驻证明、收款账单、房源及售楼处等相关资料,以辅助税收申报和缴纳,若没有正确完整的凭证将无法缴纳,只要正确完整的申报,企业也能获得税收优惠,如增值税减免等。
总结:以上是编辑:【小丹】整理及AI智能原创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范围及开票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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